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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快递联合平安保险公司保障客户利益为了给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快递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自中国时间2010年4月15日开始,全一快递联合平安保险公司就全一集团境外公司的货运保险项目正式启动。客户只需在POD单上填写货物申明价值,并交纳相应比例的保价费,保率为3%,即可完成保险手续。

为保证保险业务操作的简便快捷,全一快递在CRM平台(客户管理系统)上设置了专门的保险理赔处理系统,使客户的理赔、投诉问题能得到快速、合理的解决。

长期以来,顾客在货损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这也是快递行业受到诟病最多的环节。启动保险项目之后,我们的快件无疑多了一道护身符,尤其是对于高价值物品,依托保险公司进行专业的货物理赔处理,顾客的利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相信全一的客户满意度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一、承保要求:

1、承保金额(美元)按照发货当日中国银行外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在全一系统内将保险信息发送给平安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索赔时,每票货都按减去免赔额后的金额进行赔偿:普通货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00元;珍稀货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货物保险金额的3%。

3、以下货物以及最高保险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我们需向总公司进行是否承保的请批后才能答复客户:

酒精饮料(如啤酒、葡萄酒、烈酒)

茶叶、烟草

药物

皮革

手表(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人造珠宝饰物

4、属以下情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寄件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平安公司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客户自行包装或我司包装的货物,网络公司派送时外包装完好而内物出险,属于保险免责条款“包装或固定不当不足”,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当保险金额<货物实际价值时,视为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金额>货物实际价值时,视为超额投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另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二、不承保货物明细:

1、易碎品

易碎品明细:

(1)各种显示屏

LCD、液晶显示屏、液晶电视等

(2)陶瓷制品

陶瓷花瓶、陶瓷装饰品、碗、盘、汤勺、茶具等

(3)玻璃制品

玻璃容器(如杯子、花瓶、鱼缸、玻璃壶)、以玻璃容器为外包装的(如:药品、化妆品、罐头、酒等)、眼镜、各种挡风玻璃和镜子、开水瓶、保温壶(内胆为玻璃)、灯具、玻璃桌、咖啡壶等

(4)水晶制品

水晶镜框、杯子等

(5)石英制品

石英坩埚、石英视镜、石英套管等

(6)玉石/玉器等石材与石制品

石制茶盘、茶具等

(7)其它

小泥蛋、工艺茶盘、结婚照等

2、其他:

动物(包括昆虫、蛹、蠕虫、鱼类、胚胎蛋、禽类) 及各类生鲜货物(包括植物、冷藏货物)

金银块

由金、银、白金制成的物品。

金、银、白金首饰或镶有贵重宝石或钻石的首饰。

艺术品、古董、宝石等

赝品或盗版印刷品

现金

流通票据

信用卡

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危险品或易燃物品(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则定义),包括石棉

药/毒品(非法的)

军火(包括零件及弹药)

遗骸(包括骨灰)

色情物品

货物所经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明令禁止的违禁品

账册,契约、资料等文件类货物





发布时间:2011年1月30日